《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發布新增了什么?
發布時間:2022-08-02 瀏覽次數:
新增內容

1.在新版的《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中,新增了“建筑內部裝修”、“裝飾織物”、“隔斷”、“固定家具”四條術語內容。
2.原規范“建筑內部消火栓的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新增為《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0.2條:“建筑內部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或在消火栓箱門表面設置發光標志。”
3.原規范第3.1.5條“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新增為“消防水泵房、機械加壓送風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發電機房、儲油間、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新增第4.0.10條“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間,其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5.新增第4.0.13“民用建筑內的庫房或貯藏間,其內部所有裝修除應符合相應場所規定外,且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新增第4.0.14展覽性場所裝修設計要求。
7.新增第4.0.15條住宅建筑裝修設計要求。
修改內容
1.刪除原規范第2.0.5條:“當膠合板表面涂覆一級飾面型防火涂料時,可做為B1級裝修材料使用。當膠合板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并且不內含電器、電線等物體時,宜僅在膠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當膠合板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并且內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膠合板的內、外表面以及相應的木龍骨應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漬處理達到B1級。”
2.將原規范第2.0.4條“安裝在鋼龍骨上燃燒性能達到B1級的紙面石膏板、礦棉聲板,可作為A級裝修材料使用。”改為“安裝在金屬龍骨上燃燒性能達到B1級的紙面石膏板、礦棉吸聲板,可作為A級裝修材料使用。”
3.將原規范第3.1.6條“無自然采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改為《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0.5條“疏散樓梯間和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將原規范第3.1.9條“建筑內部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兩側的基層應采用A級材料,表面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改為《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0.7條“建筑內部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兩側基層的表面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5.將原規范第3.1.2條“除地下建筑外,無窗房間的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本章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改為《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0.8條“無窗房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6.將原規范第3.1.11條“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修改為《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0.16條“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線路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或構件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與窗簾、帷幕、幕布、軟包等裝修材料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燈飾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
將原規范第3.1.10條“建筑內部的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修改為《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0.17條“建筑內部的配電箱、控制面板、接線盒、開關、插座等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的木質類板材,當內部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
單多層民用建筑
1.單多層民用建筑的局部放寬條件修改為“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面積小于100㎡的房間,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規范基礎上降低一級。”(原規范為防火墻+甲級防火門窗)
2.單多層民用建筑設有自動滅火設施的放寬條件修改為“當單層、多層民用建筑需做內部裝修的空間內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規范表基礎上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高層民用建筑
1.高層民用建筑的設有自動滅火設施的放寬條件“大于400㎡的觀眾廳、會議廳和lOO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外,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規范基礎上降低一級。”(原規范為800座)